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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主拒交駕駛者資料罰5千兼停牌半年

車主拒交駕駛者資料罰5千兼停牌半年

本年5月網上瘋傳一段電單車駕駛者自拍的瘋狂飆車片段,時速高達2百多公里,警方事後根據車牌聯絡車主,惟車主拒絕提供當時駕駛者的資料,因而被控沒有按照書面要求提供資料罪。
任職壽司師傅的被告黃子君(21歲)今在荃灣法院承認控罪,案情指5月18日一輛電單車在青沙公路南灣隧道懷疑超速,有警員嘗試追上截停時,駕駛者突然加速狂飆,由快線橫過雙白線切往左線後逃離。被告拒絕應要求提供當時駕駛者資料被捕。
求情指被告將電單車放在賣車網站拍賣,他案發當日是應一位叫做「Stephen」男子要求將車交給他試車,因為對方給予了1萬元作按金,所以被告沒有記下對方身分資料便放心將車交給對方。事後亦刪除了雙方「WhatsApp」對話紀錄,無法向警方提供駕駛者資料。
裁判官質疑事件十分巧合,並不接受其居然沒有登記對方資料的做法。惟無證據顯示駕駛者身分,因此被告就本控罪被罰款5千元,及停牌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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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9車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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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 駕駛者就是車主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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