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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為告三星侵犯專利權勝訴,獲判賠8000萬

華為告三星侵犯專利權勝訴,獲判賠8000萬

內地智能手機生產商華為終端有限公司(下稱「華為」)起訴三星在華三間子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的案件,近日在福建泉州市中院一審宣判。涉案專利技術據報用於應用程式(APP)在操作介面上的分類移動,法官認為該專利技術具有極高創造力,對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,三間三星子公司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(人民幣•下同),並要立即停止侵權。相關三星手機、平板產品是否要回收、停賣,又或要修改操作介面編碼,引起市場關注。

涉案三星子公司分別為三星(中國)投資有限公司(下稱三星中國)、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(下稱三星惠州)、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(下稱三星天津)。在起訴前,華為的代理人在泉州某電器公司(下稱「電器公司」)購買由三星惠州生產的型號SM—G9300(Samsung Galaxy S7)、型號SM—G9350(Samsung Galaxy S7 edge)等3款產品,又在福建某電訊公司(下稱「電訊公司」)購買由三星天津生產的型號SM—J5008(Samsung Galaxy J5)產品。華為代理人亦在三星中國官網展示涉案一系列產品。

華為指這些手機技術特徵與其在2011年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、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.0的發明專利權當中8項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徵對應,認為該些產品涉嫌侵權,三星方面未經許可,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大量製售涉侵權產品。

法院認為,涉案專利是智能移動終端(智能手機、平板電腦)用戶圖形操作界面的框架性核心專利,該專利技術解決了用戶簡便地在多個分頻範圍內移動,擺放特定APP表徵圖的問題,大大提高介面操作的成功率和準確性。三星惠州、三星天津、三星中國作為位居全球移動終端前三甲的製造商,在眾多型號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均使用涉案專利技術,可見該專利技術的市場認可程度極高。因此涉案專利技術具有極高的創造力,對實現移動終端的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。

三星方面提出,華為並無提供證據證明三間公司存在共同侵權,認為華為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成立;華為把不同種類的產品,即把手機與平板電腦,放在同一個訴訟內是不合理的;索賠8000萬是無任何依據。

「雙方都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證據,原告要證明被告侵權,而被告要證明自己沒侵權。」辦案法官指,證據材料若疊起來有數米高,因為案情複雜,證據材料多,開庭日數合計就有10多日,「這是我作為法官10多年來開庭天數最多的一個案件」。據報審理過程中,法院多次要求三被告提供銷售數據及利潤率,但均延遲或拒絕提供,因此得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「不利後果」。

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宣判,判決三星惠州、三星天津、三星中國應立即停止侵權,銷售的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亦要停止侵權;三間三星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經濟損失8000萬,並支付華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。此案是華為在內地系列維權案中,首宗宣判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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